近日,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,宁夏全面启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,将通过建立公务员职业准入道德标准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考核评价等12项措施,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,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。
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人社厅日前印发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意见》,凡在考录、调任等工作环节中,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违法乱纪、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,或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,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。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公务员诚信档案,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、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、廉政记录情况、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,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、使用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同时,宁夏各地各部门将于年底前制定内容具体、易于操作的公务员守则,从严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,结合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、年度考核、任职考察等工作,注重了解公务员职业道德表现情况,并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,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选聘制度,在全区建立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,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机制。
此外,宁夏还将加大奖惩力度,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、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,对恪守职业道德、履职尽责、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,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、工作作风懈怠、工作态度恶劣、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。